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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行业自律比他律更有作为
  • 日期:2011-06-30     阅读次数:3446      来源: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
  •     餐饮业商会会员单位在销售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将一律除名,清除出商会。昨天下午,在市餐饮业商会二届十六次常务理事(扩大)会议上,市餐饮业商会发出了《关于切实加强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》。 (昨日《苏州日报》)
        违法添加一律清除出商会,市餐饮商会给会员单位立“规矩”,这体现了行业的一种自律精神,而这种行业自律恰好是对行政监管最好的、也是最需要的一种补充。可以想象,行业自律的要求一旦内化为企业的共识,食品安全的监管成本会小得多、但效率却要高得多。
        创新社会管理,政府是主导,但是有效的社会管理,它离不开社会的协同。作为起到连接政府和企业之间桥梁作用的行业协会,它有没有发力,很重要,也很关键。就以食品安全监管来说,比起政府直接面向企业的行政监管,行业监管的好处就在于专业性强、针对性强。行政监管完全可以、而且是应该要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,面对如此面广量大的企业,如果行业协会能够发力,行政监管应该及时吸收行业协会的参与,搭建沟通的平台,督促行业协会加大自律的程度,监管的效果能够达到事半功倍。
        对于我们的行业协会来说,可能目前更多的是扮演企业娘家人的角色,为它们的发展搭建平台,争取更多的发展空间,相对而言,在行业的自律机制建设方面还比较欠缺。看看,发达国家行业组织的一些先进做法,行业组织对企业的管理职能很明确,对整个行业来说,它可能还担负着制定行业规范、行业标准,参与行业许可证的发放和资质审查的一些功能。赋予行业组织很高的管理地位和权力,这才会让行业组织立的规矩具有一定威慑性,这种行业内的“他律”也才会转化为行业内企业的“自律”。
         应该看到,餐饮商会给会员单位立“规矩”,这是一件好事,也是希望“不违法添加”能够从“他律”走向“自律”,除了督促行业自律外,餐饮商会还积极地与行政监管部门互动,相信这些举措对于共筑我们食品安全的屏障有帮助,但可能还有一些缺憾:首先,目前来说参加餐饮商会的还都属于本行业中的佼佼者,一些小餐馆往往是游离在行业组织之外,而这些企业又往往是最需要重点防范的单位,行业的自律机制如何向这些非会员单位延伸?其次,发现违法添加一律除名,这种方式确实有些威慑性,但是对于问题企业,即便遭遇除名之后,他们极有可能还危险性地存在着,行业监管除了简单“一除了之”,可能更需要的是创新行业内的惩戒或纠错机制。
        市餐饮商会用实际举动展现了行业中的“他律”和“自律”,事实上,行业组织作为一种中间力量,它要想成为社会管理的中坚力量,需要进一步发挥组织的自身作用,服务好企业,更应该督促企业形成一种自律。当然,行业组织的进一步发力,必然离不开政府的充分放权,只有行业组织被实际赋予了更高的行业管理的权力,它才有可能用好的行业监管来助推我们的行政监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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